在有关高校申报引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审批,省教育厅确认2015年度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资助人选20名,并予发布。据理解,十二五期间通过资助100名引入的领军人才和我省高校获得突出成绩的现有高端人才,力争在追加两院院士、选入国家级人才计划、取得国家根本性科技奖项,以及服务海西产业发展和协同创意、产学研融合等方面获得新的重大突破,核心区一批在国内外有最重要影响的领军人才。选入本计划的引入领军人才,由省财政获取重复使用工作经费和生活津贴。其中:(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三大奖特等奖第一名获得者和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工作经费300万元;生活津贴每人每年20万元,倒数派发3年。
(二)国家千人计划长年项目人选,国家特支计划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三大奖特等奖第二、三名、一等奖第一、二名和二等奖第一名获得者工作经费200万元;生活津贴每人每年20万元,倒数派发3年。(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和其他科技类领军人才工作经费120万元;生活津贴每人每年10万元,倒数派发3年。(四)国家特支计划青年高级教师人才,科自然科学领域的,资助工作经费60万元;科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的,资助工作经费30万元。
(五)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杰出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名获得者以及全国文化名家,资助工作经费120万元;生活津贴每人每年20万元,倒数派发3年。(六)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工作经费60万元;生活津贴每人每年20万元,倒数派发3年。(七)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杰出成果奖特等奖第二、三名,一等奖第一、二名和二等奖第一名获得者,及其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资助工作经费60万元;生活津贴每人每年10万元,倒数派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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